在教育方面,建国初期有两件事情和小学语文教学有直接关系。一件是小学“国语”改称“语文”。对此,当时主持教材工作的叶圣陶先生有个很好的说明:“彼时同人之意,以为口头为‘语’,书面为‘文’,文本于语,不可偏指,故合言之。亦见此学科‘听’‘说’‘读’‘写’宜并重,诵习课本,练习作文,固为读写之事,而苟忽于听说,不注意训练,则读写成效亦将减损。”(见《叶圣陶语文教育论集》第730页,教育科学出版社版)叶老的这段话有两个重要思想:“文本于语”和“‘听’‘说’‘读’‘写’宜并重”。“文本于语”,既指阅读的“文”本于语,是典范的、读起来琅琅上口的课文;又指写作的“文”本于语,是规范的、“我手写我口”的作文。这对于教材的选文和作文教学有重要的指导意义。“‘听’‘说’‘读’‘写’宜并重”,击中了传统语文教学的要害:“忽于听说”,只抓读写。叶老认为,听、说、读、写是四项并重的语文基本功,都应注重训练;不注意训练听、说、读、写,训练的效果也不会好。可惜的是,叶老1949年力主将“国语”改称“语文”的良苦用心,至今仍未完全理解,仍未在教学中完全得到体现。
另一件是学制改革。小学学制原为六年。1951年8月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通过《关于改革学制的决定》,规定“小学的修业年限为五年,实行一贯制,取消初、高两级的分段制。”实行五年一贯制,是为了有利于广大劳动人民尤其是农民子女受到完全的初等教育。它对于推进人民教育事业、提高我国人民的科学文化水平、培养建设事业需要的人才,无疑是有益的。这个新学制从1952年起,在全国各地有计划、有重点地推行。但是,由于师资、教材等条件准备不足,各地推行新学制遇到一些困难,政务院指示,从1953年秋季起,新学制暂缓推行。
在上述形势下,教育部为推行五年一贯制拟定了《小学语文课程暂行标准(修正草案)》。这个课程标准,是在批判继承历史经验的前提下,在1950年公布供研究讨论的《小学语文课程暂行标准(草案)》的基础上拟订的。该课程标准的框架是:第一,目标。除了提出阅读、听、说、作文、写字等项目标准,还要求学生“热爱祖国和人民,具有为祖国效忠、为人民服务的新道德和新思想。”第二,教学大纲。包括阅读方面、写话(听、说、写作)方面、写字方面等各个年级应达到的具体标准,以及每周阅读、写话、写字等教学节数的安排。第三,教学要则。包括教材编选要点和教学方法要点。这个课程标准,除了包括教学大纲应有的内容外,还含有教学计划的部分内容(如课时安排)。它既是建国初期指导小学语文教学的纲领性文件,又是后来编制教学计划、制订小学语文教学大纲的重要参考资料。